中国人购置海外住宅房产法律程序 (2)

中国人购置海外住宅房产法律程序 (2)

买家是否需要亲至加拿大,履行签字程序: 对于有子女或直系亲属的来自中国的买家而言, 当事人可能会选择过户产权登记为居于加拿大的子女或亲人名下,程序上,在选择物业以及过户登记流程上更多依赖于加拿大本地亲友,对于直接出资人而言,相对程序简化。

如果产权需要登记在没有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又不在加拿大境内的中国买家名下,依照法律要求,通常买家在交屋日,必须亲自入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入境交易。如果买家还申请了加拿大境内的房屋贷款 ,通常贷款银行内部规章也会要求买家入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现行操作中,买家也可以通过委托其信任的居住在加拿大的亲友作为委托授权人,俗称(Power of Attorney or POA), 代为完成产权交易亦或是交屋随后的物业维护管理义务。这在沿用英美法律体系的加拿大非常普及,受托人依据委托权限代为购买、管理或处置委托人的不动产物业以及相关事务。 在购置交易过程中免除委托人亲自入境到场签字义务。 以往,银行为避免风险,多在购房贷款流程中, 不接受受托人代为签字,但依近期新法例,加拿大允许购房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但仍然建议您需要首先咨询具体贷款银行内部规章,是否接受当事人不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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